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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来源:    2013-03-19     浏览:: 次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1、主体:
  甲方(即公司方)的名称是本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注册地在哪里。因为这个会影响社保参保地,有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你工作城市买社保,但无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其他城市买社保,令人力成本下降,亦损害了员工的个人利益,最直接的就是医保与生育保。
  乙方(即员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一定不能填错,否则维权的时候,员工有口难辩。
  小知识:
  劳务派遣这个概念早在20年前就有,当时因为外国驻我国的办事处不能直接聘请员工,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就更加规范了这个行业,所以,如果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说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定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劳务派遣公司绝不会做违法的事,至于是否合理就见人见智,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外地买社保,是派遣公司常用的手法,而且是完全合法的。

  2、工作地点:
一般会是填写一个城市。一定要看清楚是否在本地,还是一个大区域。如在一个大区域,就需要自己考虑清楚,有机会单位会调你去其他地区工作,自己是否愿意接受?如果不接受,会被视为你自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

  3、职位、薪金:
  是否和面试谈好的工资一致。一般正规公司会在入职前出一份OFFER  (这个很重要,没有拿到OFFER,千万不要辞掉原公司的工作),合同上的职位、薪金必须要与OFFER一致,不要听信“合同薪金是税后所以与之前所说的不一致”这种说法,合同薪金一定是税前的(不扣除任何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4、合同期:
  大家记住一个试用期的准则:1年1个月,2年2个月,3年3个月,3年+1天以上不超过6个月。
  按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换句话说,应在试用期就签署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才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

  5、工时制:
  一般员工的工时制是每周40小时(即标准工时制),但管理层或某些职位的员工会使用其他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制。
  各种工时制最最重要的分别是加班费的结算。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加点按150%计算加点费,休息日按200%,法定假日按300%
  综合工时制:全部按150%计算加班费,法定假日按300%
  不定时制:公司可以不计算任何加班费

  6、关于其他约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合同没有约定,要按税前薪金计算,但公司有权约定一个少于税前薪金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这个要看看公司的良心了)。
  规章制度:这是必要的附加条款,即使在合同中不提及,员工也要另外签署承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属合法且必须的手续。员工必须仔细看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会详细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以方便通过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炒人的时候就有依据,重点就是看那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这些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有什么后果。
  保密约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员工都有保密的义务,这点要记得。某些特殊职位,公司会约定员工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职位,在此期间,公司需要继续支付月薪给员工直到约定期结束。这种约定称为“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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