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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招聘网 www.ntzpw.net    2014-07-22     浏览:: 次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9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开展公益性校园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南通市区大(中)专院校。

(二)补贴标准:各院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性专场招聘会,按本市参会企业每场每家补贴200元标准补贴给院校,每校每年累计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组织招聘活动综合材料(包括计划方案、通知、照片、总结、参会企业名单等)。各高校每年7月1日至20日和12月1日至10日期间分两次将相关材料报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标准享受补贴。

二、企事业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赴外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南通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技术管理岗位;

2.参加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的高校毕业生赴外招聘活动;

3.吸纳工程技术类等我市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吸纳南通籍优秀毕业生的企业单位优先。

(二)补贴标准: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安排招聘场地,进行活动宣传,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从专项资金列支。

1.省内招聘活动: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安排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从专项资金统一列支。

2.省外招聘活动:参会企事业单位享受每场招聘活动不高于3000元/家的经费补贴,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从专项资金统一列支,用于支付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场地、宣传等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经费补贴的部分由参会企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招聘需求信息表》、《招聘信息反馈表》等。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报对象

1.纳入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管理的见习人员;

2.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1.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

2.见习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基地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实习费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

4.以上补贴所需经费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统筹发放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提供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地见习人员汇总表。

四、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补贴

(一)申报对象:全国重点高校或南通籍生源超过500人的高校。

(二)补贴标准

凡符合条件,经市级人才服务机构认可设立我市高校人才工作站的高校,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站工作经费。

(三)申报材料

1.高校专业设置、毕业生信息简介;

2.近三年高校南通籍毕业生生源和就业去向统计信息;

3.人才工作站协议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年底,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额补贴,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南通就业网可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

3.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提供企业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有效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

各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首次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市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期限

按照各单位实际招用人数,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大病救助部分给予金额补贴。个人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季末次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南通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申请表》、《南通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原件、个人社保卡号、已认定为困难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总工会出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证明。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有效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

各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3)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4)城乡零就业(零转移)家庭人员;

(5)南通市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2.补贴标准、期限

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人4000元,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

3.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每年2月15日及8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南通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南通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总工会或就业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有效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八、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申报条件:从2013年起,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南通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人1000元。

(三)申报材料:各高校于毕业年度第一学期的12月底前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帐户准确信息。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补贴的,一经查实将扣回补贴资金并以严肃处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加强资金监管。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高校毕业生;健全我市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为我市用人单位及时选择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等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及通州区接到本实施细则后,应迅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扶持政策,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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